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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守护红色根脉!曲靖这部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09:47:44  来源: 云南网

  10月28日,曲靖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施行的《曲靖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发布与解读。

  曲靖是云南最大的革命老区,全市共有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175处,留下了宝贵的红色资源。如何把这些资源守护好、传承好、运用好,正是此次立法的出发点。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于2026年8月26日经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6年9月1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曲靖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条例》的出台,是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的现实需要,是推动红色资源有效利用的客观要求,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通过地方立法,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下来,建立保护管理机制、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传承利用机制,切实防止红色资源损毁、灭失,推动红色资源与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其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增强红色文化教育效果。

  《条例》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条例》共计三十四条,立足曲靖实际,构建了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立法目的、主要上位法依据和本条例适用范围。

  二是界定红色资源概念、明确保护利用职责体系。

  科学界定红色资源为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重要物质与非物质资源,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对史志、文旅(文物)、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体育、档案等部门职责分工予以明确。

  三是明确调查认定机制和红色资源名录制度。

  立足保护利用工作实际需要,建立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制度,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认定、市、县(市、区)分级管理,经评审、公示程序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建立市、县(市、区)红色资源名录制度以及红色资源名录动态调整机制,对新发现资源及时列入,对灭失、损毁致使价值丧失的及时调整。

  四是明确保护利用管理的制度措施。

  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人,权属不明的由县(市、区)政府指定;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开展体验式、沉浸式展览展示;推进红色文化进校园、进干部培训课程;加强红色资源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开发旅游创意产品。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明确破坏损毁红色资源、歪曲丑化红色资源、假冒红色资源公开展览展示等八项禁止性行为,对三类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明确了执法主体。

  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为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曲靖将持续深化学习宣传,聚焦领导干部、执法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依托各类平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法;建强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流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化监督问效,市人大常委会将按规定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并化解实施中的问题。

  以法治守护红色根脉,让红色薪火代代相传。随着《条例》正式施行进入倒计时,散落在乌蒙山间的红色遗存将得到更坚实的法治守护,长征精神、红色故事也将在珠源大地持续焕发时代生机。

  云南网记者 隋鑫

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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