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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出台若干措施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1日 10:07:00  来源: 云南网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曲靖市结合本地实际,于近日制定并发布《曲靖市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因城施策推动“好房子”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刚性、改善性及外向型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全力推进“一中心一样板两区”建设。

曲靖中心城区

  《措施》围绕优化土地供应、项目规划、金融支持、项目管理、激发市场活力五大方面,提出了二十七条具体政策,系统性地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动力。

  在优化土地供应方面,《措施》提出科学调整新供应土地商住比,严格推行“净地”出让,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价。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企业缴足50%后即可先行办理相关规划及施工许可,显著减轻了开发企业前期资金压力。同时,支持利用专项债券等工具盘活存量土地,增强土地市场调控能力。

  在优化项目规划方面,《措施》给予了更大的设计灵活性和审批效率。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明确了阳台、飘窗等附属空间的容积率计算规则,适度放宽了建筑退让距离和面宽限制,并优化了停车位配建标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大幅压缩,技术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升了项目落地速度。

  在优化金融支持方面,《措施》力度较大。自2024年10月12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并取消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住房公积金政策同步优化,推出“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可提取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提高绿色建筑及保障性住房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等一系列惠民举措。同时,深化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确保合规项目“应贷尽贷”。

  在优化项目管理方面,《措施》着力纾解企业困难、保障购房者权益。大幅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将重点监管资金比例降至15%。明确“工抵房”不纳入预售资金监管。推行“证缴分离”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问题,并全面推行新建项目“交房即交证”。此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得以放宽。

  在激发市场活力方面,《措施》推出多项创新服务。全面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权车位(库)销售,明确其归属与处置方式。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此外,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并鼓励房地产企业围绕“珠江源头·旅居曲靖”品牌,建设高品质、适销对路的“好房子”项目。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既体现了曲靖市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坚定决心,也展现了立足本地实际、精准施策的务实态度。通过一系列“组合拳”,旨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优化发展环境,最终推动曲靖市房地产市场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新模式平稳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高品质的居住生活空间。

  云南网记者 张雯

责任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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