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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曲靖我代言”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0日 17:25:09  来源: 云南网-曲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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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关于开展“文明曲靖我代言”活动的通告  

  为了发动曲靖全市人民支持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共曲靖市委宣传部、曲靖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曲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开展“文明曲靖我代言”活动、“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

  一、活动主题: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鼓励全市人民在各行各业大力推进文明建设,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曲靖文明建设成就、曝光各种不文明行为;市有关部门从践行文明、宣传文明的优秀人员中,定期评选一批“文明曲靖代言人”,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并在市级媒体刊播名单。

  二、活动形式: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掌上曲靖新闻客户端、曲靖M新闻客户端、珠江网、曲靖文明网均开设“文明曲靖我代言”和“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两个专栏,持续刊播宣传曲靖文明建设成就、曝光不文明行为的稿件。

  三、稿件要求:“文明曲靖我代言”活动和“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要求作者紧密结合切身感受,反映文明建设特别是创文工作给曲靖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变化;利用手机或相机及时拍摄身边的不文明现象,揭露并曝光具有代表性的不文明行为。稿件涉及的地区以曲靖市开展创文工作的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为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评论、图片、视频等新闻体裁,要求文字与图片兼顾、音频与频视并重。稿件必须真实可信,发现作假将严肃查处。

  四、投稿方式:广大市民可以通过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掌上曲靖、曲靖M、珠江网、曲靖新闻网、曲靖文明网公开的投稿渠道,向各新闻媒体自行投稿。稿件请注明作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以便核实稿件、支付稿费和联系参评。

  中共曲靖市委宣传部

  曲靖市创文办

  曲靖市文明办

  曲靖市政府新闻办

  2019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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