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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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脱贫攻坚增动力 大庄乡试点探索“村社股份制”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3日 10:34:22  来源: 云南网-曲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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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为脱贫攻坚增动力 大庄乡试点探索“村社股份制”

  马龙区大庄乡在脱贫攻坚行动中,紧紧抓住脱贫标准这把量尺,结合三个贫困村实际,在条件成熟的大庄社区率先试点探索“村社股份制”,指导党总支与合作社、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多种入股合作方式,创新贫困农户收入增长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脱贫攻坚增动力。

  入股形式多样,覆盖辖区内全部贫困户。将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入股120万元、1200股;筛选可以并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由合作社协调帮助其向乡信用合作社争取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扶持贷款,办理8户贫困户贷款入社,入股14万元,股金140股;7户贫困户现金入股4.2万元,股金42股;宣传动员社区干部现金入股15万元,股金150股。目前,大庄社区合作社全部股金1652股,其中村集体600股,占36.3%,贫困户902股,占54.6%,社区干部150股,占9.1%。

  签订书面协议,为股权人发放《股权证》。股权确认后由大庄社区党总支与合作社、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并发放《股权证书》。为防止“泛福利化”,按贫困户类别档次进行股权分配,重点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倾斜。经过研究,按贫困程度将贫困户划分为一般贫困户、深度贫困户、兜底贫困户,一般贫困户每户2股,深度贫困户每户8股,兜底贫困户每户16股。

  股份收益分红,确保贫困户收入节节高。按照“参股不控股、投资不经营、分红不担险、收入有保障”的原则,采取“保底分红+股份收益分红”的方式,按股权的8%进行保底分红,每股每年保底分红80元;如果合作社产业项目有收益,且收益分红大于保底分红,则不再享受保底分红,按股权比例享受收益分红;该模式试运行期限4年,4年后贫困户不再享受股权及股权收益,由村集体收回股权证明,全额返还属个人入股的股金,财政小额贷款资金归还乡信用社,其余全部转归村集体所有,用于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记者 韩吉翠)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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