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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陆良县推行领导干部实绩纪实和公示公议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5日 16:47:36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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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通讯员 潘砚文)近日,云南曲靖陆良县出台实施意见,在全县实职科级领导干部、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中推行领导干部实绩纪实和公示公议制度,推进全县干部进一步提高“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有效解决“为官不为”问题。

  领导干部实绩纪实和公示公议工作主要分“纪实、公示、公议”三个环节,年初确定目标、每周实时纪录、每月全程公示、季度星级评定、年终综合考评,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组织部门三个层面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领导干部每年初根据全县中心工作、本单位重点工作以及本人岗位职责等情况,确定本人年度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集体审核后进行公示,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按周、月、季进行整理记录,并将每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交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公示。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单位明显位置设置公示栏定期公示领导干部实绩,每季度对照领导干部工作星级评定标准组织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并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评定建议;县委组织部根据评定建议有选择的走访部分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并抽查领导干部实绩纪实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查看公示情况,听取星级评定建议说明,了解主要工作真实情况。年终,各单位组织召开由机关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以及“三代表一委员”等参加的述职大会,开展评主测评工作。

  该县将把领导干部实绩纪实和公示公议制度作为经常性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措施之一,季度星级评定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群众评价好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公示内容存在虚假等情况的干部,视情况给予谈话诫勉、调整交流或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季度星季评定为一星级或年度内两个季度星季评定为二星级的干部视情况进行召回管理。

责任编辑:赵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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