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对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进一步完善低保监管机制,提高低保救助精准度。
低保申请人为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的,申请时要求向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如实申明,填写相关备案表,对批准享受低保救助的,也要填写备案表。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备案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痕迹材料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及时清退。对不主动申报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的工作人员,经查实后,将给予通报并责令其改正。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低保救助,责令追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黄送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