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检察院,大家不会陌生,可说起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大部分人知之甚少。其实这项职能最“接地气”。如果有人不小心卷进了民事官司,对法院生效裁判不满意,认为法院审判程序或执行行为违法,就可以找检察院申请监督,这就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之一。
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维护法律公平公正实施的重要措施。因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肩负着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对虚假诉讼与虚假调解的监督等重要职能,所以有“小民行、大格局”的说法。
近年来,全市检察系统顺应改革大势,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加强诉讼结果监督工作,加大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力度,执行监督取得实效,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成效显著,在刚刚结束的全省第一届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中,曲靖市检察院王长英和麒麟区检察院苏卓然分别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业务标兵称号。
为促进民事行政工作开展,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吸纳各县(市、区)检察院的办案能手和业务骨干,组建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
今年1-9月,全市共受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8件,经审查提请抗诉5件,提出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2件,收到再审结果4件,改判4件;共受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1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5件,采纳35件。
全市检察系统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坚持依法监督与审慎推进相结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守护青山绿水和群众舌尖安全。其中,富源县人民检察院诉富源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由于调查取证及时全面、程序合法、审查仔细,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所举证据被法庭当庭予以全部采信,成为全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首例获判案件,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列为全省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罗平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优秀集体”,陆良县检察院刘桃芬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能手”,会泽县检察院、马龙区检察院所诉案件被列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件或优秀案件。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受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0件,履行诉前程序35件。
(记者 陈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