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文明和谐五项工作的开展,宣威市决定开展五面“红旗村”创建,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激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
创建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分类制定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文明和谐五项工作的27项具体标准,明确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照标准,从严从实推荐,实事求是评选。
该市强化“红旗村”创建工作的结果运用,对评为相应“红旗村”的村(社区),由宣威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相应处理。对评为五面“红旗村”其中1面“红旗村”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奖励性绩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编制内的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每人每月增发300元奖励性绩效,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奖励性绩效。对评为2面“红旗村”及以上的,累计叠加发放奖励性绩效;对获得五面“红旗村”的村(社区),另外一次性给予集体5万元奖励,其中,60%用于奖励村级班子成员,40%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红旗村”创建结果作为村(社区)和村(社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符合有关政策和条件的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可优先作为乡镇领导班子人员或作为报考乡镇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五面“红旗村”考核平均分为60分以下的,评定为后进村(社区),当年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推荐为各类表彰对象。将后进村(社区)党组织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实行重点管理,以有力措施进行整顿提高,一年内整改措施不能得到落实、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对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后进村(社区)的,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或调整。
(毕幸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