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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曲靖市环境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十一)
2018-06-28 16:20:23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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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6月27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曲靖市交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案件二十二批次共计130件,涉及大气、噪声、土壤、水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案件全部移交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2018年6月5日-7月5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71-63886001,专门邮政信箱:昆明市第98号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十三)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月18日、19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四、第十五批次4件举报案件,已办结4件(其中2件已分别在通报〈一〉、通报〈三、十二〉中公布)。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天生桥村新排社区的集体林地2008年经过抓阄分给了村民,后该林地被承包给刘士明经营管理,但被刘士明采取非法手段,经县林业局非法取得林权证。2009年时,刘士明一夜之间将林地毁坏10多亩,用于建设猪圈,2016年又砍伐10多亩,2018年3月25日,又砍伐5、6亩,至今累计已砍伐五六十亩的林地,侵占村民权益,远超国家规定的15立方米的入刑条件。村民数十次向区林业、省长信箱等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刘士明采取非法手段,经县林业局取得林权证的问题。

被举报人刘士明(真名刘储明),2013年10月24日,与白水镇新排社区天生桥村民小组、白水镇新排社区第三村民小组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并附有会议记录,党员及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名册(其中签订承包合同的白水镇新排社区天生桥村民小组荒山包括:白水镇新排村委会天生桥村民小组204亩,郑某方与郑某春各10亩合计224亩;白水镇新排社区第三村民小组荒山包括:白水镇新排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楚某等15户农户,合计123亩林地,上述荒山均于2009年取得核发的林权证)。2013年11月4日,刘储明向沾益林业局递交了经过白水镇新排社区天生桥村民小组、白水镇新排社区第三村民小组、白水镇新排社区居民委员会、沾益县白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沾益县白水镇人民政府逐级签字盖章办理林权流转的申请书,且附有一事一议及沾益县司法局白水司法所的见证书等材料。沾益县林业局按照林权流转相关程序,于2014年1月28日,核发林权证至刘储明名下(初始登记林权证编号:B530700390149)。刘储明《林权证》的取得,严格按照《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及《沾益县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试行)》《沾益县林权登记管理操作办法(试行)》《沾益县集体林权抵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沾政发〔2011〕83号)相关操作流程办理林权流转手续。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2009年刘士明毁林10多亩用于建设猪圈的问题。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于2013年12月接到举报,并及时出警,经调查,刘储明2009年开始整地扩建猪圈,2013年12月建盖。刘储明建盖猪圈实际占用林地500平方米,森林公安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5000元。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2016年又砍伐10多亩的问题。

2016年11月24日,接到电话举报反映刘储明砍树,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当天出警调查,刘储明砍树在其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属合法行为,并向当地村民说明情况。《林木采伐许可证》取得的具体情况为:2016年2月2日,沾益县天鹏养殖有限公司向沾益县林业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请书,在使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用地方与林地所有人签订了征用林地协议后(根据核发的登记编号为B530700390149号林权证,该项目占用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属刘储明所有),并到林地权属单位所在村(组)公示后,县林业局于2016年2月19日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了沾益县天鹏万头猪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请示,经省林业厅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于2016年4月14日以云(曲)林资许准〔2016〕194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沾益县天鹏养殖有限公司征用沾益县花山街道办事处集体所有的林地2.98公顷。2016年4月19日沾益县天鹏养殖有限公司向沾益县林业局提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申请,沾益县林业局于2016年4月21日为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12月25日)。举报内容不属实。

(四)关于2018年又砍伐5、6亩的问题。

2018年3月29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调查,经查砍树人为刘储明(沾益县天鹏养殖有限公司法人),砍树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至3月27日;被砍树地块林权证属刘储明,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已过期。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五)关于村民多次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2013年12月森林公安接到刘储明建猪圈占用林地的举报,及时出警查处;2016年11月24日,接到电话举报反映刘储明砍树,森林公安及时出警调查,并向群众说明情况;2018年4月1日,有网民“心***”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了砍树一事,沾益区已通过信访回复办结;2018年4月5日、25日有人通过曲靖新闻客户端“民情直通车”反映砍树一事, 4月27日在“掌上曲靖”刊发出办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有村民到沾益区信访接待中心反映,沾益区接访领导已当面向来访人员作出答复,信访涉及问题已转交相关单位办理。举报内容不属实。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刘储明2009年开始整地扩建猪圈,2013年12月建盖,实际占用林地500平方米,森林公安已立案查处。2018年,刘储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涉嫌滥伐林木,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已立案查处,案件已于2018年5月7日移交曲靖市沾益区检察院。

沾益区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全监测、全核查、全执法“三个全覆盖”的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从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宣威市宣威花鸟市场,该市场紧邻居民小区,其中3家根雕加工商铺匝心根艺、阳光文玩、昊嘉(全名不确定),1个手串加工商铺(未提供名称,投诉人称仅有一家)经营产生的粉尘、噪音、喷漆产生的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举报人反映“宣威市宣威花鸟市场,该市场紧邻居民小区,其中3家根雕加工商铺匝心根艺、阳光文玩、昊嘉(全名不确定),1个手串加工商铺(未提供名称,投诉人称仅有一家)”的问题。

经核实,花鸟市场内有多家从事花卉、盆景、虫鱼、根雕工艺品的经营户和蔬菜瓜果的小摊贩,根雕工艺品经营主要集中在市场的北侧和西侧。举报人反映的该市场内“3家根雕加工商铺匝心根艺、阳光文玩、昊嘉,1个手串加工商铺”实际为3家经营户,分别是:宣威市昊嘉根雕有限公司、宣威市匠心根艺经营部、宣威市阳光根艺店。3家经营户经营执照齐全,且在有效期范围,属于合法经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经营产生的粉尘、噪音、喷漆产生的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

宣威市昊嘉根雕有限公司,租用一个面积约80平米的商铺,主要从事根雕工艺品的销售及根雕来料加工,2008年开始根雕工艺品的销售,2014年开始加工小件根雕工艺品,多数为客户来料加工。所租用商铺中一间约60平方米用于根雕工艺品、茶几、茶台的陈列销售场所,一间约20平方米用于小件、散件工艺品的抛光、上漆加工场所;宣威市匠心根艺经营部,租用2个商铺共约160平方米,2个商铺相距约20米。该经营部主要从事根雕工艺品的销售及根雕来料加工,2015年开始经营,所租用的2个商铺中,西侧一个商铺约80平方米用于根雕原料的存放和加工场所,东侧商铺约80平方米用于根雕工艺品、茶几、茶台的陈列销售场所;宣威市阳光根艺店,租用铺面约70平方米,主要从事小件工艺品(佛珠、手串)和少量根雕、茶几、茶台的来料加工,2016年开始经营,店内加工设备有一台木珠车床、一台带锯、一台数控雕刻机。

现场调查时,宣威市昊嘉根雕有限公司店面内有9张茶板、根雕工艺品若干;宣威市匠心根艺经营部有20余块茶板、根雕工艺品若干;宣威市阳光根艺店内有4张根雕茶几、手串若干。检查时三家经营户均未进行加工作业,店外都存放有部分根雕原料,加工场所内均发现有粉尘累计痕迹、喷漆痕迹,能闻到油漆味,在制作茶几、茶台、佛珠、手串及根雕加工、打磨、上漆等环节中,噪音、粉尘及油漆异味对周边居民及商户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污染影响。举报内容属实。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宣威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宣威市昊嘉根雕有限公司、宣威市匠心根艺经营部、宣威市阳光根艺店停止在花鸟市场内进行加工、打磨、喷漆等作业,所租商铺只能用于销售。三家商户已书面承诺自2018年6月21日起不在花鸟市场内进行加工、打磨、喷漆作业。

宣威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全市加工作坊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6月25日

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十四)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月19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五批次3件举报案件,已办结3件(其中1件已在通报〈七〉中公布)。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场及其旁边2家采石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山林,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该情况向林业部门反映过,但没人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场及其旁边2家采石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山林的问题。

经核实,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场 、罗平县凉水井宏发采石场 、大水井乡大昌石场均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罗平县森林公安局于2011年至2016年分别对3家采石场进行10起处罚。举报内容属实。

(二)关于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

经核实,罗平县兰花山石料场及大昌石灰石加工场已停产,无粉尘排放。罗平县凉水井宏发采石场正在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突出,罗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场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该场场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存在超标现象。

(三)关于“2个采砂场开采破坏一千多亩植被,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其中,兰花山采石场紧挨村庄,采砂后裸露的山体存在泥石流、滑坡的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国土部门核实,兰花山采石场距离凉水井村862米,距离下阿列村1.4千米。兰花山采石场和宏发采石场开采面积共110亩,与举报描述不相符。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已要求3家采石场及时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对有可能滑坡的地方进行除险,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0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和罗雄街道,下发了《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兰花山采石场存在问题责令整改的通知》。2018年6月21日,罗平县森林公安局对3家采石采砂业主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对罗平县凉水井宏发采石场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责令该采石场立即停产整改,全面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目前,该场已全面停产。

罗平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对采砂采石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场界无组织排放粉尘稳定达标,减少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切实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修复,消除矿山滑坡地质安全隐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支持。按照批准的煤矿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减少矿山总量,提高矿业集中度。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沾益区炎方乡磨角村,珠江源4A级风景区位于此,沾益区旅游局2016年扩建高原体育度假区,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将该村国家级公益林私自砍伐,毁林20万至30万平方米。目前,已经把路面硬化,为应付检查,已用土覆盖,把砍下的大树沿路埋在顺路边的坑里,曾向省、市、县林业部门、森林公安部门反映,至今未回复,未解决。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沾益区旅游局2016年扩建高原体育度假区的问题。

2017年初,云南珠江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公司”)投资建设珠江源高原体育旅游度假区项目,该项目为曲靖市“十景百村”旅游发展示范区创建工程的重点项目。2016年4月,沾益区旅游局谋划编制了珠江源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项目申报材料,申请创建全市“十景百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同时申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后将项目名称调整为“珠江源高原体育旅游度假区”,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问题在举报人举报前已由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依法查处,后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林业厅、省森林公安局、市人民政府督促整改。举报内容属实。

(二)关于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将该村国家级公益林私自砍伐,毁林20万至30万平方米的问题。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于2017年9月16日依法对“旅投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农用地”为法条中标准称谓,其意义包含林地与非林地,故在称呼案件时用此名称,但具体描述细节时则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林地”称谓,下同)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17年4月以来,“旅投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擅自在沾益区炎方乡珠江源风景区及外围占用林地36.23公顷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等基层设施,造成林木毁坏896.4立方米。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关于已经把路面硬化,为应付检查,已用土覆盖,把砍下的大树沿路埋在顺路边的坑里的问题。

“旅投公司”在修路的过程中,对原有植被造成破坏。森林公安立案调查时,该路段的路基和边沟已建成,路基上铺设了稳定层。经核查,防火通道有360米(并未覆土)为硬化路段,现正在整改中;其余路段已在稳定层上覆土50厘米,并栽植本土树种滇朴和女贞,目前正按照整改方案和技术规程进行整改。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四)关于曾向省、市、县林业部门、森林公安部门反映,至今未回复、未解决的问题。

“旅投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由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于2017年9月13日上报至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沾益森林公安分局于2017年9月16日依法立案调查。截至2018年6月21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未接到群众关于珠江源高原体育旅游度假区案件的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4月24日,沾益区纪委对“旅投公司”项目建设违法占用林地相关问题进行核查。经初步核实认为,沾益区旅游局作为旅投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未批先建行为重视程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珠江源风景区管理处对该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未及时制止,履行职责不力。4月28日,经沾益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区委常委会议通过,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云南珠江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熊某给予记过处分;对珠江源风景区管理处处长罗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区旅游局党组书记邓某予以谈话诫勉问责;对区旅游局局长杨某予以诫勉谈话问责;对区旅游局副局长杨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区旅游局副局长孙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沾益区森林公安分局于2018年6月4日对“旅投公司”董事长、法人熊某(属区旅游局正式职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于2018年6月5日将“旅投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依法移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2018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就该问题约谈沾益区人民政府,会议决定对“旅投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问题进一步启动责任追究,由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启动问责处理。

在依法查处和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沾益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项目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同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按照方案开展了整改工作。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林业厅、省森林公安局现场督查,提出整改要求,沾益区人民政府正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整改。

在今后的工作中,沾益区委、区政府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对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管、核查和执法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本区域和珠江中下游的生态安全筑牢坚实屏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区上下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群众谋求长远发展利益。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切实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严肃化。同时,着眼长远,既不因噎废食,也绝不因小失大,把全区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规范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加强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涉及占用林地的所有项目,一律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从严规范审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行为发生。三是严格监督执法,无缝监管不留盲区。认真落实《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要求,切实加大森林资源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在项目建设方面,绝不姑息迁就,确保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四是强化政策宣传,营造生态保护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保护氛围。

2018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 韩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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