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陆良县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不断出台和完善一项项促进公共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竞争激励”的工作机制,使陆良的文化艺术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
陆良县历届县委、政府十分重视文化艺术工作,先后于1996年、2003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06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云南省文化产业特色县”。
近年来,该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又取得新成就: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分别被评定为“国家一级馆”,县博物馆与县文物管理所12个乡(镇、街道、农场)均设立和建成综合文化站,148个行政村(社区)均设立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成农家书屋143个,全县有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地1000余块,面积近80万平方米,人均场地面积达1.11平方米。在153个行政村(社区、分场)设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文化干事。
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质量不断提高:“送戏送书送电影”文化三下乡常年进行,美术、书法、摄影、舞蹈等培训辅导和展览、读书、演讲活动经常性举办。书画艺术培训和参加各类展览成为新常态,全县共有中国书协会员8人,省书协会员31人,市书协会员近80人,县书协会员370人;全县共有省、市美协会员7人,县美协会员36人,经常性研习书画爱好者近万人,积极推荐参加国际、全国、省级各类展览并获奖。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可喜成果:全县拥有不可移动文物234处,并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72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1项、市级10项、县级59项。馆藏文物2052件,其中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41件,一般文物163件。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省、市、县三级保护名录37项(其中省级6项、市级4项、县级27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8位(其中省级1人、市级3人、县级34人)。(曲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