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1日印发了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的通知。通知明确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二类地区上调为1500元,三类地区上调为1350元。
此次缴存额下限调整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基数调整后,二类地区缴存基数由原来的1400元调整为1500元,三类地区缴存基数由原来的1180元调整为1350元,比上一年度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提高了100元和170元。曲靖市麒麟区、经开区和宣威市为二类地区,其余各县(区)为三类地区。按最低缴存比例5%执行,二类地区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三类地区月缴存额下限为136元。
通知规定,2018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的标准严格执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下限规定,对涉及下限调整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并将核定的月缴存总额告知职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记者 曾奥 通讯员 赵鉴(曲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