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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倾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2018-03-16 11:03:56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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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曲靖市想方设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为446264人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109080万元。

 去年,曲靖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4.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9.8%;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提高14.25%,农村集中供养和城市供养提高10.9%。全年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和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医疗资金、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29650万元。

 全市有受灾人口166.9万人,灾情损失11.4亿元,支出救灾资金3910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0.77万人,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倒损民房1053户。

 完成10所农村敬老院建设,推进市、县3个老年公寓公建民营改革试点。83个养老机构信息核查整治通过养老机构系统审核,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2432万元,救助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3131人。发放119345名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6725.7万元。

 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将患9类1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支出流浪乞讨资金470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900人次。对救助站滞留人员100%采集DNA进行比对,扩展寻亲、救助渠道。

 推进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出台《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强化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出台《曲靖市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落实残疾人补贴。

 曲靖日报(记者 刘成龙)

责任编辑: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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